LoL最新赛事- 2025年最佳英雄联盟投注网站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1.60元(含税)。本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将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实际有权参与股数为准计算。若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登记的总股本205,452,708股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443,777,849.28元(含税),占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27%。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591,292,893.62元;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591,292,893.62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66.99%。
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与专项使用,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4月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3月21日以专人送出和电话形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万章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以及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99名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4.6359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99名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19名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2323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9名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归属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情况如下:对于首次授予部分,其中3名激励对象的考核评级为A,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该3名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992万股,不能归属的0.3528万股作废失效;28名激励对象的考核评级为B+,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90%,该28名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0892万股,不能归属的4.3278万股作废失效;63名激励对象的考核评级为B,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70%,该63名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7.4015万股,不能归属的18.6515万股作废失效;5名激励对象的考核评级为C,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30%,该5名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46万股,不能归属的3.348万股作废失效。本次不符合归属条件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2名,该激励对象截至本公告日已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不符合归属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总计4.704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应由公司作废。本次不能归属且作废失效的股票共计31.3841万股。
对于预留授予部分,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共20名,其中1名激励对象的考核评级为A,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该1名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0.2499万股,不能归属的0.0441万股作废失效;6名激励对象的考核评级为B+,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90%,该6名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4341万股,不能归属的1.3619万股作废失效;12名激励对象的考核评级为B,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70%,该12名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5483万股,不能归属的3.0957万股作废失效。本次不符合归属条件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1名,该激励对象截至本公告日已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不符合归属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总计2.940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应由公司作废。本次不能归属且作废失效的股票共计7.4417万股。。
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进行 2024 年度中期分红的议案》;2024年5月13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于2024年8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24年10月9日,公司披露了《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1.60元(含税)。本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将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实际有权参与股数为准计算。若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登记的总股本205,452,708股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443,777,849.28元(含税),占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27%。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591,292,893.62元;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591,292,893.62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66.99%。
监事会认为将首发募投项目的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规定,有利于进一步充盈公司主营业务现金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提高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使用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所审议事项。
●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 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1)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以上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65)。
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以上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64)。
(4)2022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以上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72)。
(7)2023年10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部分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以上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截止授予日)》。
(8)2024年3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和《关于作废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以上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关于作废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9)2025 年 4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情况如下:对于首次授予部分,其中3名激励对象的考核评级为A,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该3名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992万股,不能归属的0.3528万股作废失效;28名激励对象的考核评级为B+,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90%,该28名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0892万股,不能归属的4.3278万股作废失效;63名激励对象的考核评级为B,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70%,该63名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7.4015万股,不能归属的18.6515万股作废失效;5名激励对象的考核评级为C,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30%,该5名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46万股,不能归属的3.348万股作废失效。本次不符合归属条件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2名,该激励对象截至本公告日已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不符合归属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总计4.704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应由公司作废。本次不能归属且作废失效的股票共计31.3841万股。
对于预留授予部分,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共20名,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共19名,其中1名激励对象的考核评级为A,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该1名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0.2499万股,不能归属的0.0441万股作废失效;6名激励对象的考核评级为B+,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90%,该6名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4341万股,不能归属的1.3619万股作废失效;12名激励对象的考核评级为B,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70%,该12名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5483万股,不能归属的3.0957万股作废失效。本次不符合归属条件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1名,该激励对象截至本公告日已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不符合归属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总计2.940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应由公司作废。本次不能归属且作废失效的股票共计7.4417万股。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1.60元(含税)。本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将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实际有权参与股数为准计算。若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登记的总股本205,452,708股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443,777,849.28元(含税),占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27%。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591,292,893.62元;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591,292,893.62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66.99%。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7月16日出具《关于同意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293号)同意注册,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柏楚电子”)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68.58元,募集资金总额1,714,5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02,812,924.52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611,687,075.48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9年8月2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5319号)。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72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3,665,441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6.68元/股,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77,499,805.88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19,104,622.65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58,395,183.23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2年4月8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0858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全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公司开立了6个募集资金专户,包括全资子公司上海控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软网络”)和上海柏楚数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柏楚数控”)各自开立的1个专户。根据2023年12月5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审议结果,公司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其他结余募集资金集中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办理完成4个结项募投项目的其他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注销手续,保留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作为节余募集资金管理账户,保留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营业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作为超募资金管理账户。如下表所示: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于2019年8月2日在上海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与中信证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19年8月23日与中信证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19年8月23日与中信证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19年8月23日与控软网络、中信证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20年9月4日与柏楚数控、中信证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3年12月19日,公司办理完成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紫竹科学园区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2023年12月26日,公司办理完成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紫竹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2023年12月22日,柏楚数控办理完成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营业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2023年12月25日,控软网络办理完成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相关账户注销后,公司、子公司、保荐机构与对应监管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亦相应终止。
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波刺自动化拟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存储、管理与使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后续将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2022年6月29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波刺自动化、保荐机构已分别与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前述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于2022年9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地点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波锋科技和全资子公司柏楚数控拟分别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存储、管理与使用。2022年11月8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柏楚数控、保荐机构已分别与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22年11月8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波锋科技、保荐机构已分别与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前述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于2023年8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7,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82,000万元、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75,000万元。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决议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4年8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3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73,000万元、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60,000万元。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决议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公司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2023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总线激光切割系统智能化升级项目”、“超快激光精密微纳加工系统建设项目”、“设备健康云及MES系统数据平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市场营销网络强化项目”予以结项,并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中的12,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明确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根据审议结果,将上述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内节余募集中的12,000.00万元转至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其他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集中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募集资金专户,按照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范运作制度的要求,继续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后续用于包括但不限于支付上述已结项募投项目的已签订合同尚未支付的尾款及质保金等后续资金支出、支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新建项目、在建项目。
2024年9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000.00万元(人民币,下同)向控股子公司上海柏楚数控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超高精密驱控一体研发项目”。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的《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
2025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为提高资金支付效率,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并经相关审批后,通过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款项,后续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至各自的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的《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